Q1 我的發明是關於 ○○○ 領域,你們擅長處理這類的案件嗎?

本所專利工程師的技術背景涵蓋半導體、電機、電子、化學、化工、生化、機械、材料、資訊…等等技術領域,因此可依據客戶需求,指派專長適合的專利工程師來負責處理。

Q2 我想要獲得專利保護,但應該如何規劃?(應申請發明、新型或設計)?

可依實際需求,提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之申請。

「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都是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著重於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發明的標的較廣,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而新型的標的則僅及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設計專利」是保護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與技術性無關。

「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都須經過實體審查才能取得專利權,但「新型專利」則不經過實體審查,而採形式審查,故新型專利權本質上會有不安定性與不確定性。

舉例來說,欲取得專利保護的創作為「具有把手的杯子」,當其著重於「把手結構」與「製造方法」之改進,且其「外觀」亦可呈現出與現有杯子之外觀不同的視覺效果時,可申請「發明專利」來主張「製造方法」(亦可同時主張「把手結構」),可申請「新型專利」來主張「把手結構」(不可主張「製造方法」),並且可申請「設計專利」來主張「外觀」。

Q3 提出專利申請之後,一定要等拿到專利證書才能向合作廠商展示申請專利的技術嗎?

在取得申請日之後即可向合作廠商展示申請專利的技術。

Q4 提出申請之後,大約多久可以取得專利?

【發明】
必須經過智慧財產局進行實體審查,且必須另外提出實體審查請求,目前提出實體審查後平均審結期間為21個月,但仍須視智慧財產局的實際審查進度以及其他因素(例如審查意見的回覆等)而定。

【新型】
僅進行形式審查,在提出申請後大約3-6個月即可收到新型專利核准處分書。

【設計】
必須經過智慧財產局進行實體審查,但不需另外提出實體審查請求,在提出申請後即進入實體審查階段,目前平均審結期間為6-8個月,但仍須視智慧財產局的實際審查進度以及其他因素(例如審查意見的回覆等)而定。

Q5 個人或中小企業在TW申請專利,規費有減免嗎?

申請時,規費沒有減免。但取得專利後,專利年費是可以減免的。

依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申請年費減免,符合自然人、學校、中小企業資格者,第1年至第3年每年減收800元,第4年至第6年每年減收1200元;自然人為低收入者,免收年費。

Q6 在美國申請專利時,個人或小公司的規費有比較便宜嗎?

在申請美國專利時,若申請人是個人、或是不超過500人之小型公司、或是非營利機構,可能符合小實體的資格。若符合小實體資格的話,規費便可減半。

Q7 何謂「一案兩請」?費用是多少?

「一案兩請」:同一申請人就相同創作,於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因為新型專利申請案僅採取形式審查,故可先取得新型專利權,日後若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實體審查並無發現不予專利之情事,基於一創作不能重複授予二項專利的原則,智慧財產局會通知申請人限期選擇保留已取得的新型專利權,或選擇將來取得發明專利權。

申請人選擇發明專利權者,智慧財產局將會公告授予發明專利權,而新型專利權則自發明專利公告日起向後消滅。因為相同創作自新型專利權公告日起至發明專利權公告日止是受新型專利權保護,在發明專利權公告日起是受發明專利權保護,二項專利權期間不重疊而接續進行。

「一案兩請」之申請服務費:NT 25,000元。(規費另計)

Q8 何謂PCT?是一種「世界專利」嗎?

PCT的全名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是一種方便「申請」世界多國專利的制度,但無法藉由PCT而取得通用於全世界的「世界專利」。利用PCT制度提出專利申請後,仍需向各個國家分別提出申請,才有機會取得各個國家的專利權。

Q9 在台灣要如何提出PCT專利申請案?

  1. 若未於PCT締約國設立公司且不具PCT締約國之國民身份,由於台灣並非PCT締約國,因此僅能夠透過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申請,且該PCT申請案不得主張台灣優先權。
  2. 若於PCT締約國有設立公司或具有PCT締約國之國民身份,則可以該PCT締約國之專利主管機關作為PCT申請的受理局而透過其提出PCT申請,且該PCT申請案得主張台灣優先權。

Q10 需要簽NDA(保密協議書)嗎?

可依客戶需求提供保密協議書。

Q11 委託案件的流程?

指定專長適合的專利工程師與客戶洽談

依據客戶所提供的資料撰寫專利說明書(含圖)

完成專利說明書初稿並且經由專利師或資深人員核稿

與客戶會稿

根據客戶意見修改專利說明書

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

Q12 要如何洽談案件?

可由本所派工程師至客戶方洽談案件;或者,客戶可親洽本所來進行談論。若客戶派員至本所洽談,則本所之「新案申請」服務費會減免1,000元(發明、新型、設計皆減免)。

Q13 我已經付訂金、也已經提供技術資料後,多久可以提出申請?

在接到客戶所提供的完整技術資料起(不需進一步補充或確認資料的情況下),本所會在20個工作天內完成專利說明書初稿,並提供給客戶確認。在客戶認為內容沒問題之後,便會儘快提出申請。

Q14 委託案件後,需要簽哪些契約?

委辦契約書(一式2份)、委任書。

Q15 假如我對同一個發明提出多個國家的專利申請案,費用是否有優惠?

同時委託本所提出台灣申請案及外國對應申請案時,每一件外國對應申請案可享有「該件外國對應申請案之申請服務費 -〔該台灣案之申請服務費×10%〕」之優惠價,此優惠僅限前四件外國對應申請案(第五件起不再予以優惠)。(規費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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