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計專利時應備具申請書1份,說明書及圖式各一式2份,與相關證明文件。 其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設計物品名稱。 設計人姓名、國籍。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國籍、住居所或營業所;有代表人者,並應載明代表人姓名。 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事務所。 其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設計名稱。 物品用途。 設計說明。 圖式。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有委任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1份。 Category: 專利2020 年 3 月 14 日 Share This TweetShare on Twitter Share on FacebookShare on Facebook Share on LinkedInShare on LinkedIn Project navigationPreviousPrevious project: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時之應備文件NextNext project:微生物之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