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明專利時應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1份、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必要圖式各一式3份,與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新型專利時應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1份、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必要圖式各一式2份,與相關證明文件。

  • 其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發明或新型名稱。
    2. 發明人或創作人姓名、國籍。
    3.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國籍、住居所或營業所;有代表人者,並應載明代表人姓名。
    4. 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事務所。
  • 其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發明或新型名稱。
    2. 技術領域。
    3. 先前技術。
    4. 發明內容。
    5. 圖式簡單說明。
    6. 實施方式
    7. 符號說明。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有委任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1份。